生活服務稅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規定的?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生活服務業適用稅率是6%,征收率為3%。
1、一般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適用稅率為6%;
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生活服務,征收率為3%。

生活服務的進項包括哪些?
1.文化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并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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