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怎么折算記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外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納稅處理見下面的示例:
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07年6月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不含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6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9%,則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 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源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00
貸:銀行存款5850000
2. 產品外銷時,免征本銷售環節的銷項稅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24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4000000
3. 產品內銷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4. 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征稅率-退稅率)=600×(17%-9%)=48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4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00
5. 計算應納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51-(85+5-48)=9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9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9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600×(17%-9%)〕=-46萬元。由于應納稅額小于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4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600×9%=54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54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46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54-46=9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 4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9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54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60000
貸:應收補貼款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200萬元,其他不變,則1至4步分錄同上,其余5.6.7步賬務處理如下:
5.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200+5-600×(17%-9%)〕=-106萬元,不需作會計分錄。
6. 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600×9%=54萬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10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54萬元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54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54-54=0萬元。
借:應收補貼款 54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540000
7.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40000
貸:應收補貼款540000
關于“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怎么折算記賬”,以及其納稅處理方式,文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金牌答疑老師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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