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食堂購買液化氣進項稅可否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外購產品或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情況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液化氣用于職工食堂,屬于用于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用于非生產經營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一)增值稅遵循征扣稅一致的原則,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稅或免稅則不扣稅。購進的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貨物及其他應稅行為,并非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也就無權要求抵扣稅款。
(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稅,交際應酬消費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并且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難以準確劃分,因此規定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都不予抵扣稅款。
(三)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兼用于上述項目的可以抵扣。因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發生兼用情況的較多,且比例難以準確區分。政策選取了有利于納稅人的特殊處理原則。
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
(一)貸款服務利息支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為不符合增值稅鏈條關系,按照增值稅“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則,對居民存款利息未征稅,因此對貸款利息支出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二)一般納稅人購買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難以準確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住宿服務和旅游服務未列入不得抵扣項目,因為這兩個行業屬于公私消費參半的行業。
旅客運輸服務也是屬于難以準確界定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消費
內部食堂購買液化氣進項稅可否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在增值稅,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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