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代開發票,是指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收款方(或提供勞務服務方)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它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代為向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開具發票的行為?!洞_發票》規格為210×140mm,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聯,印色為黑色;第二聯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三聯記賬聯,印色為綠色。
據介紹,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普通發票,但在提供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它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代開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發票的;
3.跨區(市)縣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向經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申請代開。
此外,正在辦理稅務登記的,或者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的,經處理后,稅務機關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代開發票;
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商販),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代開發票。

代開的發票上需要企業蓋章還是稅務機關蓋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根據上述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哪些情形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發票的以及跨區(市)縣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也可以申請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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