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要發票的客戶不開發票有什么風險?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在銷售貨物、提供服務收取款項時,應向對方開具發票。即使對方不要或撕毀,也應開具發票做付款憑證,對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客戶不要發票可以開給別人報銷嗎?
這個屬于虛開發票。注意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針對對不要發票的客戶不開發票有什么風險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根據發票管理法的規定,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即使對方不要發票或者當面撕毀,也應當開具發票做付款憑證,更多內容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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