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銷項稅;工業和商業企業購入的低值易耗品,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進行抵扣。
如果以后該低值易耗品發生非應稅行為或者用于非應稅項目就需要進項稅轉出。

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內容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的勞動資料。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都是企業中的勞動資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資產是主要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于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外購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包括:
(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夾具等。
(2)專用工具。如專用模型等。
(3)替換設備。如各種型號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辦公用具等。
(5)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各種防護用品等。
(6)生產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銷項稅;工業和商業企業購入的低值易耗品,只要符合稅法規定都可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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