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數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規定: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
“第三十五條 ……。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27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為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實際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在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如果只是提取了未實際支付,需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醫療保險的繳費方式有哪些?
1、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額繳納。全縣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財政按月全額直接劃撥,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地稅部門根據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征收計劃按月征收。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用人單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繳清。
現在看病的成本太高了,所以很多企業還會給職工買補充醫療保險,今天的內容就是“補充醫療保險費稅前扣除數如何規定的?”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直接小窗咨詢老師,老師隨時在線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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