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面凈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怎么處理?
文件規定劃入方依資產的原帳面凈值確認計稅基礎有待商榷。帳面凈值是會計上概念,即資產的原值減去已提的累計折舊。有很多情況會造成企業資產的帳面凈值不等于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如會計與稅收采用的折舊方法不一致、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之吸引合并情況下形成的資產,這些情況均可能造成資產的帳面凈值與資產的計稅基礎不一致。在資產帳面凈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的情況下,劃入方按資產于劃出方原帳面凈值而不是原計稅基礎確認新的計稅基礎,這種作法毫無道理可言。而且還要求劃出方不確認所得或損失,這么處理顯然會打破計稅基礎與所得確認之間的平衡關系。企業在運營狀態下,資產的計稅基礎=債務價值+企業權益持有人持有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企業留存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聲明一下,上述公式是小編分析所得稅問題自行總結出來的,無出處可查,歡迎大家商討正確與否。資產從劃出方劃出,資產計稅基礎不能憑空減少,一定要維持前述的計稅基礎平衡等式,這里的平衡關系類似會計平衡等式,就是說,一項資產計稅基礎的減少要么對應另一項資產計稅基礎的增加,要么對應債務價值減少,要么對應股東持有投資計稅基礎的減少,要么對應企業留存收益減少。顯然,根據文件第三條描述的資產劃轉行為,為了維持計稅基礎平衡等式,企業權益持有人持有投資的計稅基礎應作相應調減。

會導致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產生差異的原因是什么?
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原因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采用資產負債表法核算所得稅。即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
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可能會存在差異的情況有:
(1)固定資產,會計與稅法的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的提取。
(2)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于攤銷的年限、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以及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
(3)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與稅法上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于公允價值的計算且其變動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上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算,稅法上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產生了會計與稅法計算基礎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原理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同,但注意其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的。
(5)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差異主要來自于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方確認的投資收益,同時投資方的稅率大于被投資方的稅率。
(6)投資性房地產,對于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其期末賬面價值為公允價值,而如果稅法規定不認可該項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得或者損失,則計稅基礎應以取得時支付的歷史成本為基礎計算確定,從而會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7)其他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主要包括存貨跌價準備、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帳面凈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怎么處理的全部內容了,賬面凈值就是資產的原值減去已提的累計折舊,會導致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產生差異的原因上文也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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