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清算期間可否辦理股權轉讓
答:可以。法院清算中股東是可以轉讓股權的。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變更流程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以上內容就是工商清算期間可否辦理股權轉讓相關的回答,如果企業已經宣布了破產,在進行破產清算的時候是可以將股權進行轉讓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互相轉讓,全部轉讓部分轉讓股權都是可以的,但是要在相關的部門辦理手續,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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