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前幾個月工資怎么扣稅
答: 補發工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即,納稅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計算標準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3500元/月(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5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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