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的具體審計目標有哪些?
應收賬款的具體審計目標
審計的具體目標決定了審計的程序與方法,內部審計人員可以考慮將以下五個目標作為應收賬款的具體審計目標:
1、債權的有效性。應收賬款作為企業的一種重要債權。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從兩個方面給予關注:一是債務人是否存在(包括作為自然人的債務人是否死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有效、企業是否被注銷、企業是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等);二是有無證據表明該債權是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效債權。
2、債務人逾期未付款問題。內部審計人員需要重點檢查合同到期時債務人是否按時足額償還債務,債務的實際逾期時間是多長。
3、逾期應收賬款的催收情況。對逾期的應收賬款,被審計單位是否采取有效的措施向債務人催收,如發出催款通知書;派出專人前往了解債務人生產經營狀況,特別是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等。
4、逾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的情況。內部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對逾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時,是否有“確鑿證據”為依據,是否依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追究了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壞賬準備計提。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壞賬準備計提方法采用的“合法合規性”,壞賬準備計提金額的正確性,壞賬準備計提方法的改變對特定會計期間損益的影響數。

應收賬款審計目標和程序有哪些?
(1)審計目標
①確定應收賬款是否存在;
②確定應收賬款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③確定應收賬款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
④確定應收賬款是否可收回,壞賬準備的計提是否恰當;
⑤確定應收賬款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⑥確定應收賬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①核對應收賬款明細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
②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數額是否正確。
③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及余額構成,選取賬齡長、金額大的應收款項向債務人進行函證,并根據回函情況編制函證結果匯總表;回函金額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復詢,如不復詢可采用替代審計程序進行檢查,根據替代檢查結果判斷其債的真實性與可收回性。
④對未發詢證函的應收賬款,應抽查有關原始憑證。
⑤檢查應收賬款中有無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的,以及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或者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檢查壞賬損失的會計處理是否經授權批準。
⑥抽查有無不屬于結算業務的債權,如有,應作出記錄或作適當調整。
⑦對于用非記賬本位幣結算的應收賬款,檢查其采用的匯率及折算方法是否正確。
⑧分析明細賬余額,對于出現貸方余額的項目,應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⑨驗明應收賬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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