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賠償給客戶的損失要不要繳個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賠償金是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所以,可以稅前列支。

商場代扣贈品個稅的做法是否正確?
以上案例中這家新開業商場的做法不正確,商場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的同時給客戶的贈品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看看稅務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同樣是贈品,有償與無償的涉稅不同
①對于商場基于銷售商品的基礎上向顧客贈送的禮品,本質上屬于有償贈送,不需要代扣個稅;
②若是商場在日常宣傳過程中隨機無償向顧客贈送的禮品,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對價,因此應由商場代扣代繳20%的個稅。
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過以上內容學習知道,商場在賠給客戶的損失,客戶是不需要進行繳納個稅的,贈送的商品也是一樣,不需要進行個稅的繳納,但是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參考稅法來定;如有疑問,歡迎你來會計學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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