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擴展資料: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指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時間。由于納稅人的某些應稅行為和取得應稅收入在發生時間上不盡一致,為正確確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和應盡職責,稅法對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一般都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
(1) 按照工業產品或商品銷售收入額計稅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或辦妥委托銀行收款的當天;采用其他結算方式的為商品發出的當天。
(2) 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采購金額計稅的,為結付收購貨款的當天;按照應稅農、林、牧、水產品實際銷售收入額計稅的,為成交的當天。
(3) 按照服務性業務收入額計稅的,包括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政電訊、金融保險、公用事業等行業,均為取得營業收入的當天。
(4) 在進口環節納稅 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5) 在特定環節 納稅的,應分別情況而定。
中國的稅收主要分為三部分:
(1)對流轉額征收的,包括工商稅、增值稅、鹽稅、關稅、集市交易稅和牲畜交易稅等
(2)針對收益額的征稅,包括工商所得稅、國營企業所得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農業稅(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廢除農業稅。)
(3)針對財產、行為的征稅,包括城市房地產稅、契稅、燒油特別稅、建筑稅、屠宰稅、車船使用牌照稅
中國的稅收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稅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一切偷稅、漏稅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對于不動產租賃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正文中都有提交到了,相信你看完后應該就能明白;對于稅務發送時間的規定如果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詢當地的稅務機關或者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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