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提的工資薪金支出能否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第三條: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一般來說企業計提的工資薪金支出能否準予扣除主要需要看當地稅務機關的一些規定,所以實際操作的時候一定需要提前咨詢好,如果你不是很清楚可以來會計學堂或去稅務機關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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