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因擔保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可能產生負債,如果符合有關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在涉及擔保訴訟但未判決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勝訴或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將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人當期營業外支出(不含訴訟費,下同)。對于已判決敗訴,但企業正在進一步上訴,或經上一級法院裁定暫緩執行,或者由上一級法院發回重審等,企業應當根據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產生的損失,并確認預計負債。擔保損失實際發生時,首先,應將原該項擔保預計的負債原渠道沖回,沖減預計負債,并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相關項目;其次,按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關項目,即實際發生的擔保損失與原預計負債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擔保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的確認時間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可能產生的負債,如果符合有關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在涉及擔保訴訟但未判決的情況下,企業應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勝訴或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將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不含訴訟費,下同);在已判決敗訴,但企業正在進一步上訴,或者經上一級法院裁定暫緩執行,或者由上一級法院發回重審等,企業應當根據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產生的損失,并確認預計負債。
擔保損失實際發生時,首先,應將原該項擔保預計的負債原渠道沖回,沖減預計負債,并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相關項目;其次,按實際發生的損失金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關項目。即,實際發生的擔保損失與原預計負債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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