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產經營用地是否征土地使用稅
農村不屬于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對企業在農村的生產經營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同時不征收房產稅。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
根據《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征稅范圍的通知》規定:房產稅在城市中的征稅范圍為"城市市區"。指的是城市行政轄區內按城市建設規劃已實際成片開發建設(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給水排水、園林綠地等公共和基礎設施所覆蓋或占據)的非農業生產區域。農業生產區域(農村)仍不征稅。

哪些情況下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后,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征土地使用稅。
綜合來說,只要你是將土地用作第一產業的生產,那么這個時候土地使用稅是可以不用繳納的,若是應用于商業途徑,則不能免征。如果你還有什么問題的話,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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