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條件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除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事項外,享受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是指:納稅人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在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時享受稅收優惠,與減免稅優惠事項相關的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
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屬于核準類事項,納稅人申請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仍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的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有哪些規定?
經過房屋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一致鑒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產,經市縣政府批準可以免征房產稅,對于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力量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可以暫免房產稅;
對于房產稅的減免主要還是針對企業或者個人在房產使用上對于社會所做的貢獻為主要依據,既做到有法可依,也做到公正平等。對于能夠享受到房產稅減免的個人和企業,做出了自己的義務。
也相應的減少了稅收的負擔,在每個年度終結,需要申請減免的企業要提出書面的申請,提交經營狀況以及相關證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予以減免。綜合來說,企業和個人可享受的房產稅減免可以依照相應的規定進行免征或者減征,充分保證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國家對納稅人的保護。
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
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和鼓勵整治土地,改造廢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至10年,具體免稅期限由各地自定。
為體現國家產業傾斜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核能、電力、煤炭等能源開發用地,民航、港口、鐵路等交通設施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特點,劃分了征免稅界限,給予了政策性減免照顧。除上述免稅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因難,需要定期減免稅的,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或審核后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對于減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條件以及相關的規定,在正文中小編都已經介紹完了;如果你看完后還是不懂的話,小編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或者在線和老師進行交流,會有專業的老師給你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