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審計需關注哪些方面的風險?
分析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的構成形式。
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的貨幣資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資金充裕的企業也常常選擇定期存款,將資金投入證券公司進行股票、國債等投資,或者進行委托理財等方式對貨幣資金進行經營和管理。
審計時要關注銀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銀行存款外,企業有無將存放在證券公司的款項,委托貸款等具有風險性的資金放在銀行存款科目中進行核算。
(一)對于定期存款,應對銀行進行函證或審計人員親自到銀行進行調查,核實定期存款是否真實存在,有無質押、擔保等情況。如果有質押、擔保情形,應取得相關合同,進一步了解該業務的合法性及合規性。
(二)對于存入證券公司的款項,要跟蹤資金走向,到證券公司延伸調查。一方面要看資金轉到證券公司的真實用途,即交易性質,是進行委托理財還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另一方面要看資金的流動軌跡,如果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要到證券公司索取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的資金及交易流水,關注資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損益;對于委托理財,要索取委托理財合同,關注其風險性及核算的真實性。
(三)對于委托貸款,要檢查委托貸款合同,關注資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風險。
對銀行存款進行函證
函證是核實銀行存款真實性的關鍵程序,而在審計實務中卻常常被忽略。函證不僅可以證實銀行存款的真實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業存款的性質,是否有未入賬的借款等。函證時要注意,需要由審計人員親自進行,函證的范圍要包括企業已經銷戶的銀行賬戶。
核對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
這是貨幣資金審計中必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人員往往直接對銀行存款及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然而,針對目前財務造假呈現的新動向,審計人員應該首先對銀行對賬單真偽進行辨別,這是核對銀行存款真實性的基礎,這項工作可以通過到銀行進行調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者通過函證的方式加以解決。在鑒別銀行對賬單真偽后,具體核對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有無銀行長期未達賬項,可能存在隱瞞收入,挪用資金等問題。
(二)有無資金收付不記賬,即所謂的“空中飛”,檢查是否為出借銀行賬戶或者是轉移資金。
(三)關注大額現金收付記錄。檢查除了現金管理規定中的發放工資、領取備用金等幾種情況外的大額提取現金和收取現金的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意隱瞞現金的真實來源或者去向,有無利用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舞弊。
(四)關注相近時間,一筆大額資金轉入,隨后分若干筆轉出或提現的交易,檢查企業是否出借銀行賬戶或者轉移資金。
關注轉賬支票的去向
由于支票自身的特點,在財務憑證上只留存存根,在企業內部控制較差的情況下,資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陳倉,轉移到別處。審計時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對某些性質或金額比較重要的轉賬業務到銀行或收款方進行延伸核實,以確認該款項是否真正支付給存根聯所標明的收款方。
最后,對于貨幣資金審計需關注哪些方面的風險的問題就全部介紹完了,如果你后期工作中遇到什么其他的問題可以來會計學堂找老師進行交流或者咨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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