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現金支票的方法及其注意事項
1.出票:客戶根據本單位的情況,簽發現金支票,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現金支票到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現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現金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3.領取現金。
4.掛失止付:現金支票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由銀行提供,同時按標準交費。
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3.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4.“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缺漏印章或印鑒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5..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6.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現金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支票填寫方法
根據是否限制支付方式,我國票據法把支票分為沒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和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
沒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于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注明。
如果沒有注明,就是支取現金的支票。注明的方式可以寫明“轉賬”二字,也可以根據日內瓦國際公約的規定,在支票正面劃兩條平行線以表明轉賬。 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又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現金支票是專門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數額現金給收款人的支票。(限同城內);
轉賬支票是只能用于轉賬的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轉賬結算的支票,不得支取現金。(限同城內)。
辦理現金支票的方法及其注意事項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更是需要掌握的,越來越大的企業都是會使用到現金支票進行交易,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想充實自己,那么看完后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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