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的固定資產丟失,進項稅是否要轉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第二十四條規定,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由于新購的固定資產丟失,屬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因此,其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

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類核算有哪些呢?
固定資產可以按其經濟用途、使用情況、產權歸屬、實物形態和使用期限進行分類核算。
1.按經濟用途分為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兩類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固定資產,如廠房、機器設備、倉庫、銷售場所、運輸車輛等。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于生產經營,而是為了滿足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托兒所、幼兒園、浴室、醫務室、圖書館以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2.按使用情況分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類
使用中固定資產是指企業正在使用的各種固定資產,包括由于季節性和大修理等原因暫時停用以及存放在使用部門以備替換使用的機器設備。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和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不需用、準備處理的固定資產。
3.按產權歸屬分為自有、接受投資和租入三類
自有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所有權的各種固定資產。租人固定資產是指企業從外部租賃來的固定資產,租人固定資產又可分為經營租賃資產以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經營租賃資產所有權不屬于承租人,而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在到期后,所有權歸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視為自有資產進行管理,要計提折舊。
4.按實物形態分為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及其他設備五大類
5.按固定資產最短使用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
最短使用期為5年的如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資產;最短使用期限為10年的如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短使用期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企業在對固定資產最短使用期限分類時,不能將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劃為一類,以免影響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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