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清算時開辦費攤銷可以調減嗎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開辦費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為了減少納稅調整的麻煩,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進行分攤,也可一次性攤入當年的費用,但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時要做納稅調整,也就是當年實際只能記入費用數額。

籌建期的確定
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以上所稱“被批準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后和合同被我國政府批準之日。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設備開始運作,開始投料制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所得稅清算時開辦費攤銷可以調減嗎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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