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由于質量問題賠償要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后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于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因產品質量問題支付的賠償款如何賬務處理?
因產品質量問題支付的賠償款的賬務處理:
1、如果是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對于銷貨方而言,所支付的賠償金實際上相當于對購貨方銷售貨物的折扣或折讓,應該按照折扣、折讓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a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15C994" href="http://www.lnzhenxing.cn/baike/caiwu/caiwuzhidu/184/">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企業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但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與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相同。
2、如果是由于產品質量而引發了購貨方相關的損失而支付的賠償,對該筆賠償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這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可以在稅前扣除。
出口產品由于質量問題賠償要怎么處理?小編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說明,不知道大家對這一知識點是否掌握了呢。因產品質量問題支付的賠償款如何賬務處理?如果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點擊小窗口與會計學堂的老師們取得聯系,只要你需要,老師就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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