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的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計算方法為: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或征收率,根據納稅人適用的計稅方法不同分別選擇,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計算。計稅方法依據房地產老項目和新項目分別確定,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上述日期后開工的新項目,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
房地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與其它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是一樣的。
例2:2018年11月15日,A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建筑承包商C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建筑工程款,取得建筑方按規定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工程款10萬元,稅額0.3萬元。則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為:
借: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費——某項目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稅率) 0.3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3萬元
小編總結:因為房地產企業增值稅是先行預交,因此最后清算增值稅時,房地產企業還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應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關于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的計算,小編就簡單的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后,大家能夠對此有所了解,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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