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業改制中契稅征免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對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中的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出售、企業破產、債權轉股權、資產劃轉、事業單位改制九種行為分別作了免稅、減稅及不征稅認定。
符合企業事業單位改制九種行為中的土地、房屋權屬變更,企業可提供針對適用具體政策的有關文件證明資料,如批準企業改制的有關文件、企業改制方案、公司章程、土地房屋權屬證明、資產評估報告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稅務機關在辦理減免稅審批備案時,要特別注意對于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是否征免契稅,根據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如不再屬于劃撥用地范圍,土地使用權類型由劃撥變更為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這種情況不屬于財稅〔2012〕4號文件第1條~第9條規定的免稅范圍,根據財稅〔2012〕4號文件第10條規定,對承受方應征收契稅。
所以,企業在改制時,對劃撥用地的權屬轉移是否符合減免稅范圍時要特別注意,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減免稅,對于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要及時申報繳納契稅,以免承擔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契稅的稅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國稅發(2006)144號] 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好了,關于上述“如何防范企業改制中契稅征免風險”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暫時為大家解答到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如果大家在學習上或者工作中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