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產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此類納稅人可持人民法院出具的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對于納稅人仍存在的欠稅,稅務機關按照規定進行“死欠”核銷處理。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

進一步簡化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稅務注銷前業務辦理流程
(一)處于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符合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批量零申報確認表》(見附件),經納稅人確認后,進行批量處理:
1.非正常狀態期間增值稅、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
2.非正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
(二)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三、進一步減少證件、資料報送
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復印件);
(三)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
(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的重要舉措。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辦理相關事項。
以上是關于“依法破產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的相關內容,隨著進一步簡化稅務注銷辦法的通知的下發,對于公司和稅務機關都減輕了相當一大部分工作。我們都是收益者。如果您還有什么會計方面的問題,可以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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