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有哪些
(一)區域性的稅收優惠
1、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沿海開放城市(地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稅收優惠:
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二免三減半”。
2、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生產投資的優惠。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兩條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后,經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三)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1、產品出口企業: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2、先進技術企業: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待遇。
(四)基礎項目投資的稅收優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對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基礎設施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受投資區域的限制。
(五)特定項目投資的稅收優惠
1、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行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經濟特區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免二減半”。
2、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免二減半”。
3、對鼓勵外商投資的愛護能夠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征、減征地方所得稅。
(六)再投資退稅的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在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在提取后作為資本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地方所得稅不在退稅之列)等。
(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企業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它稅的減免
1、城市維護建設稅全免;
2、教育費附加,按中方投資比例繳納;
3、水利建設基金,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免;
4、房產稅,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免。
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有哪些?區域性稅收優惠、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等。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問題,是屬于以上那種,按照相應的處理方法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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