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時額外贈送的貨物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將購進貨物作為禮品贈送客戶,貨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涉及的增值稅問題為是否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的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對于屬于個人消費性質的贈送,要區分自產和外購兩種情況,個人消費一般是指企業為內部職工或者交際應酬發生的贈送支出,在財務上一般作為職工福利費或者業務招待費進行處理。如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用于獎勵職工或者贈送有業務聯系的其他企業(單位)人員,就屬于個人消費性質的贈送。根據所贈送貨物的來源不同,相關稅務處理也不相同:(1)自產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應作視同銷售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貨物。需要注意的是,該細則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企業將自產產品向內部職工個人贈送或用于交際應酬應按視同銷售處理,依法計提增值稅銷項稅。(2)外購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應作進項稅轉出處理,《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僅指“購進”而不包含“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情況。因此用于個人消費的貨物,如果是“購進”的,應當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即進項稅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如果是“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則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按視同銷售進行稅務處理。

我們公司實際支付給外聘的董事、監事勞務報酬可否稅前扣除?
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的規定,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的董事、監事的勞務報酬,應憑發票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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