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魚苗要繳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第一條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養殖的魚苗免征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外購魚苗,應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

農業合作社用不用交稅?
農業合作社需要交部分稅。賬務處理可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稅務處理方面主要是根據財稅〔2008〕8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及相關事宜。
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幾項稅收政策: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這里有一個條件,農業產品必須是""本社成員生產的"",否則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里明確購進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免稅農業產品"",其他農業產品或商品則必須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抵扣。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他農業產品則要考慮稅收問題。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這里規定的是""向本社成員""銷售上述六種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否則不能享受免征優惠。因此,在實際經營中既要把握好銷售對象又要把握好規定的商品品目。
4、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對"自產農業產品"做了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是最常見的稅類之一,本文就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魚苗要繳增值稅的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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