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稅[2009]72號文件補充規定,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
轉扣除。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3、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4、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5、向地震災區捐款和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6、稅法所說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30%的規定是指除可全額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贈支出可以在稅前,按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上限,據實扣除,即捐贈超過30%,也只能扣30%,沒有超過30%的則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全額扣除要由稅法特別規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錢全捐了也可能交稅。如果不是屬于全額扣除的話,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稅的,也就是說,全捐了也要交稅,這是稅法規定的不合理之處吧,主要是防范避稅。
8、同一筆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計扣除的,不過一般得在申報納稅之前已經實際捐出,已交了稅再捐款如何退稅,目前沒有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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