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設備原來沒抵完的進項稅能不能退回
農機設備原來沒抵完的進項稅最好在4月底前認證,是否能退,還得看合同日期,以及發票開具日期。
農機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于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農機的范圍包括: (一)拖拉機;(二)土壤耕整機械;(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四)種植機械;(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六)收獲機械;(七)場上作業機械;(八)排灌機械;(九)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十)農業運輸機械;(十一)畜牧業機械;(十二)漁業機械;(十三)林業機械;(十四)小農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農機設備銷售屬于農機的范圍,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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