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之前,小規模納稅人可轉為一般納稅人,但一般納稅人卻不可轉為小規模!稅改新規公布后,明確規定一般納稅人可在一定時間內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為享受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許多一般納稅人企業都在籌劃著轉為小規模納稅企業,卻不知,遇到以下情況,一般納稅人是不可以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
一、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申請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逾期之后不可再轉。
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要滿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的兩個條件。
二、屬于營改增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生產加工業、商業企業等營改增之前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已超過500萬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①如果在轉登記時,納稅人的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平均銷售額進行比對;
②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后,如果連續在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則按照相關規定再次轉為一般納稅人;
③轉回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比一般納稅人有優勢;
④每個一般納稅人只有一次轉回的機會,需要認真思考后再決定;

決定是否轉回小規模納稅人時,還需綜合考慮四個方面:
1. 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2. 核準“年應稅銷售額”,在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連續12個月的應稅銷售額是否會超過500萬;
3. 合理安排轉回時間,充分抵扣進項稅額;
哪些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超過轉登記時間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屬于營改增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已超過500萬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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