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修理時購入的配件能抵扣進項稅嗎
在實際業務中,并不是購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定處理: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二十一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貴公司購入生產線部件及修理設備所發生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能再記入固定資產價值中。為房屋建筑物而購入的重鋼架結構,應為增值稅中所稱不動產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定處理: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購進固定資產發生哪些情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 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 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 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修理時購入的配件能抵扣進項稅嗎?只要不存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固定資產修理時購入的配件可以抵扣進項稅。增值稅計算牽涉到很多方面,一篇文章難以概括,大家有疑問的話,可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老師,一定能給您一個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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