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購買住房,如何繳納增值稅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1、個人轉讓持有2年以內(各地區)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2、個人轉讓持有2年以上的住房(除北上廣深)外,免征增值稅,北上廣深4地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人銷售住房所涉及的稅種
個人銷售住房涉及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方面,如上文所述。
土地增值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方面,個人銷售不動產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貼花,稅率為萬分之五。
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稅字[1999]278號文和國稅發[2006]108號文的相關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出售現有住房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個人轉讓購買住房,如何繳納增值稅?看完上文,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個人銷售住房所涉及的稅種,希望大家可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好好利用上面的知識,不需要繳納的稅費,不用繳納。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