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規定,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你公司以500萬元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你公司以300萬盈余公積金轉增的股本,個人股東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個人所得稅。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因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第289號 ,198號文中所說的 "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除資本溢價外,其他的如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繳納個人所得稅嗎?上文小編介紹了派發紅股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轉增資本則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對此大家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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