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過的失控發票還能抵扣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票比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43號)對失控發票規定:失控發票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規定:第四條
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的處理辦法認證系統發現的“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經檢查確屬失控發票的,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730號)規定:關于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的處理目前,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現涉嫌違規發票共分“比對不符”、“缺聯”、“抵扣聯重號”、“失控”、“作廢”、“缺紅字抵扣聯”等六種。
(一)凡屬于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現的上述涉嫌違規的發票,均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二)屬于“抵扣聯重號”的發票,應送稽查部門查處。
(三)屬于“比對不符”、“缺聯”、“失控”、“作廢”的發票,應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四)屬于“缺紅字抵扣聯”發票,暫不移交稽查部門。

增值稅票認證后失控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票認證后失控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發票或丟失空白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含走逃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根據上文的解釋內容,認證過的失控發票還能抵扣嗎?不知道各位是否都真的了解清楚了呢?如果你們還有更多的會計問題想要咨詢的話,歡迎到會計學堂直接向我們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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