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信息不完整還算有效發票嗎
答:增值稅發票信息不完整屬于不合法有效憑證。
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就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但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還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普通發票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影響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管理。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作廢增值稅發票怎樣處理?
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秶叶悇湛偩株P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所以,增值稅發票信息不完整還算有效發票嗎?是有效發票,但是不屬于合法發票,簡單概括就是:增值稅發票信息不完整屬于不合法有效憑證。感謝大家的閱讀,有更多的問題可以持續關注我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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