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因此,防暑降溫費確實是一種職工福利
防暑降溫費是一種職工福利費,是人人可以享有的,自然會計處理理所當然應計入“福利費”或“非貨幣性福利”。
01、增值稅
增值稅處理方面,防暑降溫費發放實物屬于集體福利,如果發放物是外購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需要視同銷售。
0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應受14%比例限制。
03、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方面,防暑降溫費,無論是實物還是現金,都是屬于一種補貼收入,且不屬于免稅的補貼,故應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的規定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并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防暑降溫費是一種職工福利費,人人可以享有的,會計處理應計入“福利費”或“非貨幣性福利”。防暑降溫費發放實物屬于集體福利,如果發放物是外購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是自制的,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按照職工福利費14%扣除比例限制。個人所得稅方面,屬于一種補貼收入,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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