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省內跨區直營門店能否匯總繳納增值稅
【問】:我公司是新辦省內跨區直營門店,增值稅能否匯總繳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097號)文件規定: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ㄗ灾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對自愿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那么對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如何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第十四條 跨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按以下情況辦理:
1、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部分區域性稅收優惠(西部大開發、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前海、廣東橫琴、福建平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2、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的備案管理,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以上關于新辦省內跨區直營門店能否匯總繳納增值稅,文中列出了滿足條件的可以匯總繳納增值稅,當然對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如何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上述文中也整理出來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好了,想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的,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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