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哪種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核定征收還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及“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兩種方式。
只有查賬征收及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才需參加匯算清繳。
那為什么“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也需匯算清繳呢?因為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方式下:
1.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3.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不僅要申報開票收入,還應申報未開發票取得的收入或取得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因此在年度結束后,核定應稅所得率的納稅人也必須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如下: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4.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5.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6.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8.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9.經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由集團母公司(以下簡稱匯繳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向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繳企業及各個成員企業合并計算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用哪種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核定征收還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及“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兩種方式。大家可以看一看,要是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網站進行提問!希望小編以上的資料對大家理解這個問題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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