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三大類納稅調整事項易忽略情況
一、收入類項目調整當心陷入3個誤區
對于納稅調整,很多財稅人員對收入類項目的調整關注度不及對成本、費用類項目調整的關注度。而事實上,收入類項目的調整往往金額較大,常見問題如下:延遲確認會計收入。在實際情況中,很多企業的財務報表并未通過相關機構的審計,會計收入的確認并不一定完全正確,因此,企業很容易因未及時確認會計收入而造成少計納稅收入。
1.視同銷售不進行納稅調整。視同銷售在會計上一般不確認“會計收入”,而視同銷售收入卻屬于“納稅收入”,因此企業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由于視同銷售種類比較多,企業在進行該收入類項目調整時,容易出現漏項。
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將產品交予客戶試用,并在賬務上作借記“營業費用”;將自產產品用作禮品送給他人或作為職工福利,并在賬務上作借記“管理費用”。上述事項,不僅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而且屬于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進行納稅調整。
2.對財政補貼收入不進行納稅調整。不少企業認為,既然是國家財政性補貼,應當屬于免稅收入。但事實上,財政性補貼根據不同情況可能是免稅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稅收入,還可能是應稅收入。
二、扣除類調整項目更應關注稅法總體要求
對于成本、費用扣除類項目的納稅調整,我們除了應當對比例扣除項目及政策性限制扣除項目的納稅調整關注外,更應當關注稅法對成本、費用扣除項目的總體要求。
1.未實際發放工資不進行納稅調整。能夠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工資必須是“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企業計提而未實際發放的工資不能夠稅前列支,應進行納稅調整。
2.列支明顯不合理金額的費用不進行納稅調整。能夠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必須具有合理性,否則應進行納稅調整。例如,一些企業列支明顯不合理金額的“辦公費用”。
3.列支與經營不相關的成本、費用卻不進行納稅調整。除稅法明確規定外,能夠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成本、費用必須是與公司經營相關的,否則應當進行納稅調整。例如,一些企業列支與企業經營不相關資產的折舊、代關聯方支付的與企業經營不相關的費用。
4.福利費余額未用完,卻依然在費用中列支。福利費有余額的企業,新發生的福利費支出,應當先沖減應付福利費余額,如果未沖減福利費余額而直接在費用中進行了列支,應當進行會計調整或直接進行納稅調整處理。
此外,企業還應當關注會議費用、勞動保護費用、勞務費用列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對于會議費應當提供會議邀請函、會議紀要等支持性證據;對于勞務費列支應當申報個稅,并附有簽收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三、資產類調整項目容易忽略哪些細節?
對于資產類調整項目,容易被企業忽視且應重點關注的調整事項主要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有差異,但對折舊、攤銷不進行納稅調整。
其他需要注意的情況
此外,除上述收入類、扣除類及資產類所列調整項目外,企業還應關注會計差錯,更正可能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及諸如境外機構虧損的彌補等特殊事項的納稅調整問題。
匯算清繳三大類納稅調整事項易忽略情況有哪些?收入類、扣除類及資產類所列調整項目需要企業財務人員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注意正確核算相關的調整事項。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官網,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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