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股權捐贈在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
前款所稱的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
第二條規定,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后,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并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后,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第三條規定,本通知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并經確定為具有接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
第四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股權捐贈行為,是指企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企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社會組織或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行為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并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何謂股權捐贈?
廣義上的股權捐贈,是指持有一個公司股權的個人或公司,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捐贈給受贈的第三人。此類股權捐贈,不以慈善目的為必要,因此對受贈的第三人并無特別的限制,該第三人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狹義上的股權捐贈,是指為了慈善目的的股權捐贈,即持有一個公司股權的個人或公司,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捐贈給合格的受贈人。根據稅法,此類捐贈往往構成所得稅稅前扣除,或稱慈善抵扣。合格的受贈人包括公益性社會團體和非營利公益性的事業單位,例如基金會或慈善組織,但是通常將政府排除在外,理由是政府不能成為一個公司的股東。
公益性股權捐贈在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并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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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