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房產出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文件)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文件被《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11年第2號)廢止,2號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實體從舊原則,在2號公告生效前,對非貨幣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號公告生效后,對非貨幣資產評估增值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以房產出資需要交土地增值稅嗎?
根據《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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