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弄丟了怎么辦?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發票取得方用開具方提供的復印件、證明等資料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1)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于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票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票方公章作為入賬憑證。
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憑證。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4)納稅人將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發票聯或記賬聯丟失,可向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曾于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作為合法憑證入賬。
(5)納稅人丟失存根聯或記賬聯的,應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6)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增值稅發票丟了該向稅務機關提供什么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提供以下資料到稅務機關報告: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
(3)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由于個人的保管不善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弄丟了之后,企業需要根據會計準則中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還不能夠抵扣相關的增值稅。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個人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弄丟了怎么辦?”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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