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專票逾期未認證怎么辦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有效期是180天,180天之內如果沒有認證,就不能再認證了。在目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則之下,也就不能再抵扣了。
稅務總局2011年第50號公告規定了幾個“客觀理由”,如果因這些理由導致逾期,可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再進行抵扣。
這個畫餅掛得太高了點,如果不是稅款金額太大、會計水平太高,否則不會這樣去走。
怎么辦呢?
考慮能否“紅沖”。
這事必須與供應商達成一致。
紅沖的理由有:退貨、退款、開票有誤等。檢查一下,能否達成這些理由。比如,退款的理由包括:商品不符合要求、商品造成損失,或者滿足其它合同約定應該退款的條款。
當然,不能造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稅函〔2016〕47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略……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按之前的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必須要購買方先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按47號文和金三系統,不需要以認證為先決條件了。所以不認證,甚至沒有把發票交給購買方,也可以開紅票。
如果票在購買方手上,由購買方填《信息表》。
如果票沒有交給購買方,或者被追了回來,由開票方填《信息表》。
然后,就可以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了。
再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時認證后,可否抵扣?符合規定的發票,可以抵扣。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認為,180天的認證期約束,沒有以前嚴格了。
再強調一遍,退貨、退款、開票有誤,必須要有事實、證據的支撐,主要指業務實質和合同。如果真的強行退了貨,則證據更為充分。
有人認為,如果明明是認證逾期,卻搞成退款、退貨之類,紅沖后,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算不算虛開?有沒有風險
發票內容與業務實際不一致,才是虛開,基于真實交易的發票,不算虛開。
其二,如果真被稅務機關查實了,實際上是認證逾期,根本沒有退款、退貨或開票有誤的行為,比如,內部舉報或會計承認等證據。不排除稅務會往虛開上面扯,認為是虛開紅字發票。所以也算有風險。
就算認定虛開,但由于紅票金額低,所開稅款金額肯定小于0元,所以,永遠不可能達到追訴標準,所以實際上沒有虛開的風險。未來基于紅沖開具的藍票,因為有真實業務為甚至,所以,也無法認定為虛開。
當然,如果真的弄虛作假,屬于違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的規定,能不能罰點款,要看稅務如何處理。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怎樣認證?
1.認證時限:每月月底前。
2.稅務機關認證:
(1)申請: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在申請抵扣前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認證。認證時應攜帶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并領取、填寫《蘇州市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認證申請.結果情況表》。
(2)受理:經認證相符后,在《蘇州市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認證申請.結果情況表》.專用發票“抵扣聯”上加蓋“認證專用章”的章戳,納稅人將認證相符的“抵扣聯”及《情況表》第一聯裝訂成冊在納稅申報期內向申報征收崗位申報抵扣。
3.網上認證
加入網上認證的企業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掃描或鍵盤錄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的主要信息(包括開票日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金額.稅額)和發票上的84位密文轉化為電子信息,在嚴密的安全機制下,將電子信息通過網絡傳輸給國稅機關,經國稅機關的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進行84位解密還原,再與發票明文上的相應內容進行自動對比,產生認證結果,并將認證結果回傳給納稅人。
網上認證系統適用于使用計算機、具備上網功能并有掃描識別設備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使用)。
納稅人應于每月納稅申報前按月打印申報所屬月份的《企業網上認證結果清單》,并把抵扣聯發票按照《企業網上認證結果清單》順序裝訂成冊,在納稅申報期內報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窗口審核確認。
以上詳細介紹了沒收到專票逾期未認證怎么辦,也介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怎樣認證。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特別是掌管稅務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沒有收到專票,逾期未認證,是可以按照本文的方法來認證抵扣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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