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公式是怎樣的?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的情況下,將每期固定資產的期初賬面凈值乘以一個固定不變的百分率,計算折舊額的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
我國現行財會制度規定允許的加速折舊法主要有兩種: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因此,盡管制度明確了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規則,但在實際應用中還應根據折舊的具體情況,對規則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折舊的計算結果合理、恰當。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按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提折舊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雙倍直線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凈值×雙倍直線折舊率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一般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但是,必須注意下面的問題:
在預計使用年限結束時,應避免固定資產凈值大于預計凈殘值。如果固定資產凈值大于預計凈殘值,意味著該項固定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少提了折舊。為此,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內,某一年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的折舊額小于該年在剩余年限內按平均年限法計提的折舊額,則該年應改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上述條件具體表達如下:
固定資產期初凈值×雙倍直線折舊率<(固定資產期初凈值-預計凈殘值)/剩余使用年限

雙倍余額遞減法要考慮減值準備嗎?
需要考慮。
固定資產不管是那種方法計提折舊,一旦出現了固定資產減值,就必須以減值后的賬面價值重新計提折舊。凈殘值如有改變按改變后的,其實就是減值后按賬面價值當作新的固定資產重新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后,減少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只需要調整未來折舊,重新計提每期折舊,但具體的折舊方法沒有變化,只是折舊金額變了。
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基數, 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
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折舊率和折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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