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企業的投資額抵扣應納稅額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在一定的條件下,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對創業投資的重大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進一步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按本上述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這一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今年創業投資機構納稅時即可享受“抵扣”的優惠。
業內專家認為,這項稅收優惠對中國創業投資業是一個重大利好,特別是在“國內注冊”的本土創業投資機構將會直接獲益,而主要以“辦事處”形式投資在中國市場投資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暫時難以享受這一優惠。

創投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主體】 創業投資企業。
【優惠內容】 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條件】
1.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
2.經營范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3.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5.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創投企業的投資額抵扣應納稅額的政策依據,享受條件,優惠內容,享受主體等等相關內容,上文小編都一一介紹了,更多相關財務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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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