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資金借貸要不要納稅?
無償借款用不用納稅?實質上是將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應該將其算入營業額中,應交納營業稅。借款分為有償和無償的。其中還涉及到利息的多少,是否是高利貸。如果是私人之間的肯定不用納稅,而企業之間,肯定是要交稅的。
問:a公司用自有閑置資金500萬暫借給b公司,時間2個月,b公司到期按協議(不用利息)還給a公司500萬,b公司實際也沒有支付利息給a公司。請問,這種情況a公司是否應該按同期銀行息或其他方法計算利息收入并繳納營業稅等?稅務機關是否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
答:關于無償將資金讓渡給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于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無償資金借貸要不要納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私人不交稅,企業之間不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也是不繳納的,如果雙方有關聯關系,那就需要繳稅了,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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