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何交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收益是不是需交企業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從稅收的角度,股權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股息紅利所得,二是股權轉讓所得,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一、法人股權投資收益,居民企業: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
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②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二、紅股、轉增資本:不得征稅
①紅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潤分配時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給股東“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權股東股份數的擴股行為。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過程,其資金來源于公司所得稅后的盈余積累,包括所有者權益類中的“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項。投資方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紅股,應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②轉增資本: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二)境外自然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
二、股權轉讓: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參考《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
股權轉讓收益如何繳所得稅以及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所以這份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元×0.05%=元。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26條第2款“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控制權限制,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憑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相關證據,稅前自行扣除。
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何交納企業所得稅?要根據實際的情況考慮,像股利,分紅等這個是需要繳納,像國債之類的投資就是免征所得稅的,這個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