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2019-03-30 20: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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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員工來說,不是每個月發的那點錢,最期待的就是年終獎了,全年一次性發的錢,那個時候才是大家比較期待的,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歡迎閱讀!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新稅法實施后,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公式還可以使用嗎?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方式,先將全年效益收入平均后再確定適用稅率:即收入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個人所得稅。該計算是目前個稅采取“按月”計算方式下,個人取得大額年終獎、或一些公司對部分高管、技術人員采取年薪制的,如果發放當月按超額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計算表計算,可能會面臨當月最高45%稅率,從而個人繳納大額稅款,因此稅務總局也先后出臺3個關于年終獎計算方式的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后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以及后來2005年的《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為我們納稅人大大降低了所得稅負。

然而,從2019年1月起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不再“按月”扣繳,而改為按月預繳,按年匯算清繳,該繳納方式跟企業所得稅類似。也就是說,以后個人所得稅每月是“預繳”,年終會來個統算,最后多退少補。其實預繳的計算方式跟現在的按月計算繳納的方式一樣,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收入-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5000,然后找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具體計算見附表)。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上文介紹了現在還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里面,現在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上文介紹這個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更多關于會計實務的相關疑問,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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