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如何辦好離職交接
財務人員離職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資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3、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4、交接現金,并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5、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對金額;
6、交接發票,并核對數量;
7、財務章交接;
8、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于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后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那些工作?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出納業務尚未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本人印章;
③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說明;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記賬憑證、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財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會計主管章、現金支票簿、轉賬支票簿、現金、有價證券、有關空白憑證、空白賬表、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等.有價證券要寫明證券名稱、數量、金額及號碼;有關空白憑證要寫明本數、張數等.
出納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監交.監交人一般為會計主管,或由會計部門負責人指定某一會計人員監交.接交人員要按照移交人員編制的移交清冊,當面逐項點收.對需要繼續辦理的事項和移交中說明的問題,需移交人補充書面材料的,要當面補上.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章后留執.監交人所執一份可存檔,接交人留執的一份待日后離崗時再移交下去.需要指出的是,在交接之前,財務部門應為接交人員刻好名章,移交人員的名章不再交由接交人使用.現金出納登記簿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要繼續使用,接交人員不得自行另立新賬.移交清冊上要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監交人職務.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扉頁內印有"啟用表"的,還應由移交人、接交人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簽章.
財務人員如何辦好離職交接?不管是會計還是出納都是企業財務部門的重要崗位,如果要離職的話手續和交接都很重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